序卦傳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 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 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众起,故受之以 《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 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者,礼也。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 《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 人》。与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 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後可 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 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後亨则盡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 也。物不可以终盡剥,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 无妄,物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颐》。颐者,養也。 不養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 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 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礼义有所错。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 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物不可以 终遯,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 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 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 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 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遇,故受之以 《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 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 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 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 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 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後散 之,故受之以《涣》。涣者,離也。物不可以终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 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